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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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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信息、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产权登记、质量标准、配套设施、面积差异和争议解决等。注意事项包括房屋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房改房等特殊情况。买卖手续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法律分析

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

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时对购房者来说有极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多数房屋为共同所有,如继承人共有、夫妻共有、按份共有等,此类房屋交易需要所有共同有人的同意与配合。

第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很多二手房在交易时,仍处于租赁状态,此时即使房屋所有权已发生变更,购房者仍不能及时入住。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租赁合同。

第四,土地、房屋情况是否清晰,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性住房,在转让时有受“五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国家特殊规定,购房者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三、房屋买卖手续流程

房屋买卖手续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缴纳税费;

4.领取房产证。需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应包含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设施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解决争议方法、违约责任等。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房屋情况是否清晰。房屋买卖手续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领取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应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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