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根据《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刑罚规定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食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如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还需根据不同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具体法律适用。因此,确保食品安全,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是维护公众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结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惩是维护公众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