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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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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不同条件的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可以在相对人理解之前撤回,非对话的要约可以在要约通知提前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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