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法人的公司是可以互相开的,同一个法人的两个公司只要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相互开具。
是发生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是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开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同一法人的连个公司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业务,按照普通连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具即可。
另外,给大家讲讲虚开的行为:
虚开指不如实开具的一种舞弊行为。以下的行为都属于虚开。
1、为他人虚开专用: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专用。
2、为自已虚开专用: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专用。
3、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在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