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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户欠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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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租户欠的物业费由谁来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替原房主承担此前的物业费,那么本人就应该补齐前欠的物业费。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理应针对当时的合同方,也就是原房主。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本人催讨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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